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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三项举措规范“一把手”用权不“任性”
一是制度化运作立规矩 。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一把手”有统一领导权、主持决策权、最后否决权等七项主要权力,取消“一把手”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签字权,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且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一律“末位表态”,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 二是常态化巡查促落实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成立专项巡查组,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民主集中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截至目前,发现 2 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由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主要领导未遵守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已向 2 家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程序化双查严问责 。根据《中共睢宁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启动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对出现不正之风或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除追究直接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外,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去年以来,先后对5家单位实行“一案双查”,5名党委、纪委负责人被问责。


来源: 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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