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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有哪些?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通常有债务就涉及到当事人以及当时约定的保证人,而当事人若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连带责任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有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就会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本质区别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其他区别有哪些?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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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其他区别有哪些?

  1、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2、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期限,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在以上两种情形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示其同时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必须实际向保证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梁建鹏律师 江苏徐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来源: 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Tags: 债权债务,连带债务人,连带保证,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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