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5216937
首 页
律师介绍
债务动态
债务文书
清偿举证
债务法规
债务知识
债务风险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坏账呆账
律师文集
债务动态
债务文书
清偿举证
债务法规
债务知识
债务风险
债权权利
债务案例
坏账呆账
文章列表
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2018年10月31日
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来源:
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呆账核销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呆账处理审批程序是什么?
2.2019年什么是呆账?呆账和坏账的区别是什么?
3.2019年呆账认定的情形有哪些?银行呆账如何处理?
4.一起死帐的回生成功案例
5.闵行区律师为当事人讨回坏帐成功案例